为加快长江大桥旅游区开发建设步伐,鼓励中外各方参与旅游区开发建设,
江阴市人民政府特制订如下政策:
   
066.gif (207 bytes) 鼓励采用各种投资形式在旅游区进行开发经营,属旅游项目建设和旅游商品
  生产及投资旅游资源开发的投资企业,所得税实行前3年免收,后5年减半征
  收;新办的其它商贸、服务企业免所得税一年,减半征收所得税三年。
   
066.gif (207 bytes) 凡在旅游区内开办的外资企业免征营业税三年,内资企业免征营业税二年。
   
066.gif (207 bytes) 在旅游区建办并进行工商注册的投资企业免征投资方向税、契税、土地使用
  费五年(至2001年底)
   
066.gif (207 bytes) 凡在旅游区内投资的外商企业可按外商投资比例免交水增容费,其余部分
  可缓交二年;内资企业缓交50%水增容费,缓交期限为两年。基础设施投
  资企业的水增容费全额免交。
   
066.gif (207 bytes) 凡市属权限范围内的城市建设配套费、道路建设基金、重点交通建设费、
  人防费、防洪保安基金、市场建设专项基金、市场物价调节基金、电力集
  资、电费保证金等各类基金和各项费用(含各种保证金),外商投资企业免
  交,新办的内资企业免交五年。
   
066.gif (207 bytes) 旅游区的土地招商,主要分为三种形式:出让、租赁和以土地使用权入
  股。土地出让价格根据投资规模、开发地段等级、投资时间给予优惠。
   
066.gif (207 bytes) 以观光农业为主的景点建设可享受农业基本建设的有关优惠政策,农业、
  水利、多管部门以现有的设施改造开发成旅游景点,可同时享受原有的优
  惠政策。
    
066.gif (207 bytes) 旅游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同时享有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各项优
  惠待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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